据2012年10月24日南方日报报道:为加强食品安全,树立行业标杆,广东目前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示范点评选。截至2012年9月,全省共有2016家食品生产企业提交了食品安全示范点申请,其中90家已通过考评。
2012年,省政府确定了2012年“十项民生实事”第十项“抓好食品安全”的目标任务,省食安办据此制定了落实省政府推进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提出在年内评选设立1万家食品企业和5000家市场、大中型超市授予“食品安全示范点”,其中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评选2000家企业为示范点。
食品企业欲成为食品安全示范点,不仅需要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相关检查项目要求,同时还需具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近2年未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等标准。该评选将于10月至11月底,对申报企业进行组织考评,12月底前公布公示名单。
质监部门表示,对符合标准、通过考评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将授予“食品安全示范点”称号,食品安全示范点的示范期为一年。示范期间,质监部门将不定期对示范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通报取消示范资格。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时取消示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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